日前,湘西州以政府办2018年1号文件的形式,出台了《数字湘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使用管理办法》。
该办法由总则、职责与分工、服务内容与方式、数据更新与管理、数据共享与交换、平台应用与维护、监督与处罚、附则等部分组成。该办法明确了数字湘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使用管理的组织机构,平台运行维护部门的职责与分工,各县市人民政府、湘西经济开发区及州直相关部门的职责与分工,以及适用范围。
根据该办法规定,州政府对各县市政府(湘西经开区管委会)及州直部门的公共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情况、专题应用系统使用情况、专题地理信息数据共享与交换工作等,进行目标管理。
该办法明确指出,凡是涉及基础地理信息建设的专题应用,未应用公共服务平台开发的项目,原则不予审批,确保数字湘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是全州共用的、唯一的地理信息公共平台,避免重复投入和重复建设。
该办法的出台,对规范数字湘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管理和推广使用、专题应用系统管理、数据共享与交换起到重要作用,为政府宏观决策、城市应急管理、区域经济和建设规划、社会公益服务提供地理信息服务给予保障。
《数字湘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使用管理办法》于2018年1月7日印发,该办法为平台的管理、数据共享与交换、专题应用开发起到了重要作用,此次修订是贯彻落实新《测绘法》和《湖南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》的一项重要举措,对全州智慧湘西建设和大数据建设具有重要意义。